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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有 3839 人浏览  发布时间:2024/12/23

中心供氧--改变氧气状态省钱

 

改变 氧气 状态

 

一、我院在2005年10月前,全院每天的“医疗用氧”(以下简称“医用氧”)全部是“瓶装气体医用氧”,每天平均65瓶以上,一个月支付经常超过5.6万元以上。在“保证安全,降低成本,提高效益,减少开支”的前提下,从2004年5月份开始着手“采购医用液态氧,降低医用氧成本”的立项工作。
二、方案论证
 1.液氧来源丰富。液态氧原料丰富和充足,河南省、郑州市等地均有生产、销售厂家和运输企业。
2.贮存使用安全可靠。河南省内、郑州市等多家企业已经使用。工艺流程简单:液态氧贮罐——汽化器——供氧管道系统。虽然贮罐是低温压力容器,但是全国已有很多厂家生产和对应的国家安全标准比较完备,完全可以安全使用。
3.场地可行。根据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[6]中无特殊规定而国家医药行业标准(YY/T 0187—94)4.1.2.2 关于“室外液氧罐与办公室、病房、公共场所及繁华道路的距离应大于7.5 m”的规定,我们现有场地的空间完全适合,详见附图一。
三、按照规范,抓紧落实
1.设备招标。根据财务制度和国家《招标投标法》等规定及建设阳光工程的具体要求,于2004年5月9日进行了两套“液体氧气罐”(V=5.0 m3,P=0.8MPa,一用一备)制造和安装的施工图招标。价格从33.8万元、34.7万元、36.8万元和工期、售后服务等条件中综合考虑后选择了“33.4万元”(33.8万元的优惠价)的“四川简阳港通公司”中标。于2004年11月22日进行了竣工后的总体验收并同时交付使用。
2.采购液体氧气。正准备购买液体氧气装罐时,突然涉及到“液体氧气”是否是“医用氧”的原则问题。就在此间,这个讨论十分激烈,稍有不甚,就会有“工业用氧流入大医院”的帽子被扣上的危险。经过几个月的耐心期待,终于在2005年10月9日由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》(国食药监注[2005]484号)中明确了医用液态氧与医用气态氧一样,也必须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后方可生产销售”之规定,才使《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》(豫食药监注[2005]298号)有了肯定的指示。
3.招标采购。既然“医用液态氧”是药品,就必须按照“药品”的规定进行招标,除了首先考虑到价格因素外,还必须注意到该产品的生产者是否具有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和是否取得了国家《药品GMP证书》及是否符合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44号)中关于生产、经营、运输等规定的条件。只有综合考虑,才能使临床使用放心,患者用着安心。经过招投标后,货比三家,全面权衡,就近选择了本市一家完全符合条件的“医用液态氧”生产企业。
4.效益分析。价格低,送到装入罐后1500.0元/吨,和05年前同期相比,每月只用10 m3液态氧气,仅支出1.7多万元,仅此一项,每月直接节约3.9万元,全年节省46.8万元以上。不足一年,基础设备投资的33.4万元就已经收回。同时还节省了人力并大大降低了职工的劳动强度及噪音的污染。年复一年,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十分可观!
 
参考文献:2004年9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《关于医用氧管理问题的复函》(药监注函《2004》107号文件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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